“耐火窗”在我國標準體系中并無明確的術語定義,是目前門窗行業(yè)對具有耐火完整性的建筑外窗的一種習慣叫法。所謂“耐火窗”是隨著《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(GB50016-2014)的實施才逐步投入使用的新型產(chǎn)品。按照該規(guī)范要求,具有耐火完整性的窗,需要按照《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》(GB/T12513-2006)的規(guī)定試驗,滿足相應耐火完整性0.5h或1.0h的要求。但該類窗是否須具備自動關閉功能,規(guī)范并無明確規(guī)定,由此也產(chǎn)生了歧義。然而在具體實踐中,對于此類窗,即非隔熱鑲玻璃構件(帶活動扇),消防檢測部門要求活動窗扇安裝窗扇啟閉控制裝置,并按照《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》(GB/T12513-2006)和《防火窗》(GB16809-2008)進行檢測。針對行業(yè)間的不同理解,《建筑設計防火規(guī)范》標準管理組也做出解釋,認為此類窗要盡量具備窗扇自閉功能。建筑外窗有耐火性能(完整性)要求,其實隱含了安全性要求的前提,即窗的自閉裝置至少具有熱敏感元件自動控制關閉窗扇的功能,否則窗戶的火災安全性無保證。“耐火窗”作為建筑外窗需要日常通風,常處于開啟狀態(tài),家庭成員由于外出原因,住宅常處無人狀態(tài),如果外窗不具備自閉功能,那么火災時無異于形同虛設,留下大的安全隱患。